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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10-29

一、驾驶人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搞好车辆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二、驾驶人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违章,不违法。如无明确和充分理由产生违章罚款或其它处罚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罚款。

三、驾驶人要加强车辆保险的检查和管理,随车带好并保管好各种证件,按时检车,按要求购买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它商业险,未及时购买保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用车领导和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

四、严格用车管理。领导公务用车、驾驶人相对固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配。车辆的日常保管、维护、使用由领导和对应的驾驶人负责安排,丢失、损坏或发生其它事宜,由用车领导和驾驶人自行处理。

五、 所有车辆非公务出车原则上均应入库,否则,出现失窃、损毁等情况则酌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相关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六、外单位用车或借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遵循驾驶员和车同借的原则,禁止发生人车分离、只借车不借人的情况,车辆外借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车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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