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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10-29

一、本制度适用上级政协、外地政协及各界来宾到我旗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事宜。

二、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文明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

    三、来人接待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旗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定点接待。首先由综合办副主任会同有关专委会,按照来宾级别拟定接待方案,确定陪餐人员,报请秘书长审批,重要接待要征求主席、副主席的意见,由秘书长通知接待处安排接待事宜;公务接待原则上到指定宾馆、饭店就餐,住宿费由来宾自行结算,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需报请副主席和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结算住宿费。接待结束后,原则上由秘书长签字后报接待处核销,上述领导外出时,由相关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和来宾主要人员名单,待秘书长到岗后签报接待处核销。对不履行接待程序的,不予报销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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