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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卫生制度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10-29

一、实行办公室卫生责任人制度,主席、副主席、调研员、秘书长的办公室以及会议室的卫生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的办公室卫生自行负责。

   二、自行负责卫生的办公室房间每天打扫一次室内卫生,两人以上共用的的办公室要编排值日表,明确每天的卫生责任人,使室内和门窗玻璃保持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无杂物,办公用品及各种设施干净整洁。

    三、对屡次违反机关卫生制度,不按时打扫卫生的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办公室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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