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办公室内设文书室,负责对本单位收进和发出的各类文件、杂志的拆封、登记、分发,严格履行收发签字手续。
二、文件传递要确保安全。文件在收发、传递、阅办等环节中,必须做到准确、周密、及时、迅速和保密。
三、密级文件阅读和传达要严格掌握范围。保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指定的地点阅读,阅后及时交文书处理人员保管,未经批准不许传抄和翻印。
四、密级文件借阅要有严密的组织手续。上级机密级以上文件一般不准借阅,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由单位出据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严加保管,不准倒手转借,要按期归还,当面注销。绝密文件,一律不准借阅。
五、文件保管要注意安全保密。文件保管由文书室负责并安排专门的文件储存柜,非工作时间文件要入橱上锁。不准借工作之便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得让亲友、熟人阅读,以防丢失。
六、文件清退归档要及时。上级文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不准拖欠,不准拖延清退时间。机关自身形成的文件,收集要及时,分类要明细,保存要完整,年终清点,次年初立卷归档。
七、文件销毁要严格把关。凡不予清退、归档的文件、资料、内部刊物等,要坚持一年一销毁。文件销毁要在旗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办公室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销。不准擅自销毁和处理上级文件及内部资料。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内部文件、资料、刊物和工作笔记等。
八、文件管理要实行岗位交接责任制。文书管理人员如若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任。
九、文件丢失要认真查处。凡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文件丢失,发生失密、泄密者,要及时向本单位和旗委保密局写出检查报告,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十、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各类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必需的检索工具,妥善保存全宗档案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建立文件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台帐,文件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经综合办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对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催促归还,确保档案安全。对字迹褪变、
纸张破损的档案,应及时做好修裱和复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