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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旗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的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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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4

9月26日,政协贾建忠副主席带队,少数民族宗教界、群众团体界委员履职活动组组织本组界别委员、部分相关委员和财政、就业、民宗、文体广电、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分别深入海流图传统蒙古服饰、刺绣、铜银器、奶食品制作,民族毡艺培训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之后组织民族手工艺协会负责人、传承人和产业带头人召开协商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开始,我旗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挖掘、整理工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手艺的传承与发展得到了明显重视,发展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发展意识明显增强文体广电局牵头编辑出版了《乌拉特中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挖掘、整理蒙古服饰、铜银器制作、蒙古刺绣、玉雕等民族手工艺项目40余项,培养从业人员140多人。如蒙古刺绣传承人孟和其其格,现培养学徒20多人;奶食品制作协会成员阿拉坦少,已着手在巴音乌兰苏木建设远离城区的鲜奶基地;新忽热苏木希热嘎查牧民斯庆巴图发展纯手工奶食品制作,每月纯收入达4500元。

二是传承和保护工作富有成效。2011年,我旗被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自治区级民族民间民俗生态保护区。蒙古族传统擀毡、传统手工铜银器制作、乌拉特服饰制作等项目列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3名传承人分别享受到了国家每年5000元的传承补贴;申报市级传统手工艺6项,传承人6人。同时,我旗3个苏木镇被市政府命名为传统手工艺之乡(石哈河镇被命名为“民族剪纸之乡”,呼勒斯太苏木被命名为“传统手工艺之乡”,海流图镇被命名为“民族服饰之乡”)。2015年我旗传统榨油、莜荞麦制作、铜银器制作等6个项目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和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年货展。今年4月,我旗传统乌拉特服饰、传统蒙古族刺绣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传承人制作培训班。

三是运行机制日益完善今年4月,文体广电局牵头组织成立乌拉特中旗传统手工艺学会,下设服饰、刺绣等5个分会,同时,在各苏木镇成立了分会,制定出台相应的补贴机制,一个自上而下传承与保护传统手工艺链条业已形成。

二、存在问题

(一)传统手工艺等民族技艺的生存与传承面临着极大挑战。从市场环境来看,随着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大量民族机械制品进入市场,与传统手工艺制品相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价格更实惠,造成纯手工艺制品市场份额逐年减少。从消费观念来看。随着现代时尚浪潮的影响,民族手工艺制品的使用范围、用途、频率、数量及规模大幅下降,需求逐年减少。以蒙古族服饰为例,本次调研发现,现在少数民族地区除了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还穿民族服饰外,三四十岁以下的中青年人仅在重要节日时穿本民族服饰,自己动手缝制民族服饰更少见。从传承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民族手工艺的发展具有脆弱性,重拾较难,一旦破坏很可能就面临消亡的危险。如巴图毕力格的蒙古正骨术,因没有从业资格证,目前既不能开店接诊,也不能培养徒弟,长此以往,这一优秀民族技艺极有可能会随着老人的去世而彻底失传。从从业者的获利来看,我旗从事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者大多数为转移到海流图镇的牧民,文化水平偏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拜师学艺、开设门店又缺乏资金,再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造成整体民族手工艺行业获利微薄。

(二)缺少品牌支撑。本次调研中发现,现有发展潜力较好的蒙古服饰、铜银器、奶食品制作等行业,大都以家庭式、松散式的方式经营,单打独斗,缺少“抱团进市场”的团队精神和品牌意识,更缺少知名的、有影响力的品牌支撑。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一是项目支持不够。虽然上级有对民族手工艺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但是我旗传统手工艺大都是家庭式小作坊生产,受项目申报的规模、资金、场地及营业额等较高门槛限制,使得项目获批难度加大,项目支持成为“可望而不可及”,间接造成了“有政策等于没有政策”的困境。二是资金支持不够。我旗没有设立“民族手工艺传承、保护、发展基金”,部分民族手工艺培训、参展、交流受制于资金的限制,不得不取消,仅有部分纳入国家级、市级传承人和极少数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手工艺者能够参与,直接影响了民族手工艺的学术交流、创意研发。同时也存在部分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因生活拮据,为生计而另辟蹊径,导致部分传承项目难以传承。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我旗尚未制定出台民族手工艺发展规划或实施细则,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影响民族手工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民族手工艺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旗民族传统手工艺不仅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更有发展的先天优势和自然禀赋。保护民族传统手工艺是尊重、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和直接体现。当前,随着现代乡村旅游经济等新业态的出现,为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手工艺提供了绝佳的契机,“文化+旅游”已成为各地打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产业化水平的最重要的举措。为此,建议旗委、政府应成立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领导机构,适时组织召开全旗民族手工艺传承与保护推进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努力营造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在培训上大力指导、在资金项目上全力扶持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民族手工艺传承、保护、弘扬重要性的认知水平。

(二)尽快启动民族传统手工艺加工园区建设

一是应充分利用当前电商产业园启动的有利时机,统筹规划建设民族传统手工艺加工园,并配套建设乌拉特手工艺博物馆。项目选址应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人口聚集的片区,前期可以依据国家关于化解存量房地产的有关政策,与开发商协商,探索将长青农贸市场按照政府补贴、商户零租金入驻的方式启动。

二是加工园应突出展示、仓储、现场加工制作等功能,特别是民族服饰、铜银器等工艺产品,要实现展示与加工一体化,即前厅展示、后厅制作。

三是整合民族手工艺资源,突出乌拉特地理标识,合力打造独具边疆特色、内涵乌拉特草原文化底蕴的“鸿雁”民族手工艺品牌,提升全旗民族手工艺档次,持续扩大影响力。

四是依托电商产业园“互联网+”的销售模式,开通乌拉特民族手工艺展示网站,为个体工商户和匠人提供网上展览和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提升制作效益。

五是依托产业园,配套建设民族手工艺孵化中心,并将该中心提升为全旗民族手工艺和职业教育的实践基地,促进培训孵化与实践教育的有效融合。

(三)完善民族传统手工艺保障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乌拉特中旗民族手工艺从业人员奖励扶持办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服务,各项费用的缓、减、免等具体扶持措施。

二是尽快建立全旗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基金,重点用于参展培训、论坛研讨、原创研发补贴和开展民间传统手工艺艺术大师、“青年传承民族文化奖”等评选活动,带动鼓励更多的青年人学习、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

三是文化主管部门以现有民族手工艺学会为基础,组建乌拉特民族手工艺俱乐部,并探索开设网上交流、学习平台,扩面增效,让境内外专家、匠人和广大爱好者相互交流学习,引进他山之石,兴我民族之艺。

四是财政、民宗、人行等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财政厅《民族贸易和民族特许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内财金〔2012〕2013号)相关规定,协调旗内金融机构,积极帮助民贸企业开展贴息贷款申报,以缓减企业发展资金压力。

(四)强化传统传承和科技创新有机融合

一是民族手工艺从业者在传承先辈们的成果同时,应结合现代人的需求和品位,大胆创新、博采众长,把新颖的技术、思路引进来,充实自己的作品,突出观赏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二是在加工工艺的运用上,在适当保留纯手工产品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机械化批量生产,扩大规模、降低成本,适应市场需求,迎合消费心理。

三是各行业制作者应发扬工匠精神,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紧密结合当前现代旅游发展趋势,按照旗委、政府提出的“旅游+、+旅游”行动计划,将手工艺品精包装,逐步打造成为旗域旅游产业的特色看点。旅游产品应突出民族风味,反映边疆草原人民风俗习惯,做到品种多样、品质优良、底蕴深厚、物美价廉。

(五)加大培训,提升从业者实践能力

一是全力推进民族手工艺进校园计划,在幼儿园和中小学课程中增设民族手工艺专业课程,聘请专业老师教学,在普及传统技能、及时发现有潜力的人才同时,实现从小培养,从内心激发年轻一代对民族文化传承的认知和喜爱。

二是针对牧区大量牧民迁入城镇的实际,按照“以小带大”的思路,突出以妇女群体为创业主体的民族手工艺制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广大牧民和妇女进行毡艺、皮艺,纯天然的日用、饮食、装饰工艺品和婴幼儿玩教具等特色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计划选拔一批年轻民族民间优秀人才进入高校深造和企业锻炼,逐步打造高级民间艺术人才队伍。

(六)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通过参加、承办国际、国内、自治区、市举办的各类展览、宣传、评比、竞技比赛、现场才艺展示会、手工艺产品推荐会等活动,加强交流、促进合作,不断扩大区域品牌的影响力。

二是探索与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我旗民族手艺代表作,增强区域民族手工艺品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三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联系国内外旅游景区、旅行社,重要展销会、影视公司和服装制作公司,为本地商户和匠人“走出去”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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