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旗农村“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旗各级党委、政府及食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多层次、多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自治区领导视察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工作后,我旗以此为新起点,继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日常监管体系,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旗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了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为主任,分管副旗长为常务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去年8月,将原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能力;先后制定出台了《乌拉特中旗食品安全示范旗、苏木镇、街(村)、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增强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责任。
(二)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各部门针对群众关注、影响面广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常态化”管理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787台次,检查食品企业经营户3163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899人次。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问责,有效防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率先在全市建设透明安全餐饮平台建设,加强“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工作,截止调研时,视频监控设备已在海流图镇大型餐饮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全部安装,德岭山镇、乌加河镇正在逐步开展。二是建立农村流动餐车“235+5”监管模式(“2”指严格落实“双备案”制度,“3”指切实加强三项日常巡查,“5”指严格落实“五统一”管理制度,“+5”指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采购、加工流程、餐具清洗、食品留样统一规范指导),进一步推进流动餐车规范化管理,解决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提升。在调研中发现,食品监管部门对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上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对小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餐车、展销会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
1.农村家庭经营式小作坊监管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小作坊具有“档次低、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有限,难以进行全面深入监管,不能从源头上防治食品污染;二是优质产品价格相对较高,难以打开农村市场,农村消费群体更趋向于小作坊食品的消费,大量游离于监管外小作坊食品对村民健康安全存在隐患。
2.农村流动餐车监管需进一步加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宴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农村流动餐车日趋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已成为目前红白宴席及家庭集体聚餐的主要提供者,也使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家宴举办者和参与者最为关心的是如何把红白喜事办好,对食品安全考虑不够,且家宴多数是以亲戚朋友、乡亲邻居为纽带的聚会,即便发生轻微的食物中毒事件也容易被忽略,导致监管部门掌握信息慢,调查取证难、追根溯源难。二是目前仅对部分食品生产达标的流动餐车登记备案和实时监控,还有一部分没有登记备案的流动餐车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流动范围广,制作家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3.物资交流会、展销会监管需高度重视。一是展销会食品摊位上陈列的炒货、酱菜、肉干等多种散装即食食品没有任何遮盖,多数散装食品都是“赤膊”上阵,顾客可以用手直接选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入驻经营户存在无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设施工具缺乏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少且专业结构不合理。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少。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从事食品药品管理的执法人员仅为79人,负责全旗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人少任务重,监管力量不够;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合理。由于多数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由其他专业执法人员转行而来或者兼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加上食品行业种类繁多,各种生产工艺差异性大,监管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类食品生产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监管专业化水平还不高。
(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一是执法装备和执勤车辆不足,检验设备陈旧,检验手段简易,跟不上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对部分食品质量的监管只能依靠监管人员感官、目测进行现场检测或委托其他检验机构进行;二是检测经费不足,降低了实际监管的成效。
(四)村民食品安全意识亟待提高。调研中发现,我旗农村常驻村民年龄偏大,观念老、思想旧,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部分年长、文化程度低的食品经营者来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对其故意刁难,此种情况下,他们不仅不能协调自己和消费者的安全利益,更难自觉承担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推行;而村民消费者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都是自认倒霉,他们或碍于同乡亲戚的情面,或不知道保护权益的方式,或考虑到交通费用、检测费用觉得犯不着,缺乏主动维权行动。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性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农牧业、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依法支持和引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做大做强、规范生产;二是加强对农村食品源头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农药、食品添加剂监管机制,在校园、农村、小作坊和超市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三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依法严把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关,防止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四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五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餐具消毒,加大对小摊点、小作坊、流动餐车、展销会的整治力度。
(二)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监管执法能力。一是尽快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吸纳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优化监管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将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嘎查组负责人和居民聘请为特邀食品监督员,在日常生活中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进行监督,为村民营造良好、安全的食品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大对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的奖励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守法经营;四是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客观、全面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并加大对长期遵纪守法、产品质量优良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对违规企业和摊点及时曝光,引导鼓励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