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公路建设情况
截止目前,全旗公路总里程为4505.6公里,其中国道3条、516.3公里;省道5条、398.8公里,县道12条、704.26公里,乡道31条、817.94公里,村道141条、1980.3公里,农牧林场专用通道12条、88公里。特别是今年,旗委、政府将2016年定为“乌中旗交通建设年”,交通部门积极开展交通建设大会战,全年投入资金8.76亿元,修建通村公路1095.4公里,占全旗总村通公路里程的55.3%,是历年来投入和修建村通公路最多的一年,实现了村通公路建设历史性突破,得到农牧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
(二)养护情况
根据国家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养方式,全旗共养护管理县道及主要乡道532公里,由养护公司管养,平均好路率为60%-70%;苏木镇和村组养护协会创新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力所能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公路养护,全旗2807公里村道平均好路率达到50%-60%。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资金不足。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点多面广、量大线长、资金短缺、实施难度大。以2016年为例,按照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标准,上级财政补贴60万/公里,占每公里投资的60%,地方每公里投资40%。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加之我旗地域辽阔,修建的公路里程越长,配套资金越大。截至目前,农牧区公路建设项目,旗财政仍需匹配资金8.2亿元,建设资金需求与地方配套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养护难度较大。一是养护经费缺乏。村级公路没有正常固定的养护经费来源,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养护资金筹措过程中,主要依赖上级补助,地方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的养护资金无法满足正常养护需求。二是养护机构运行不畅。旗级养护公司与公路段职责划分不够明晰,养护公司作用发挥有限;各苏木镇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的站办所缺乏人力和经费,管养措施不到位,属季节性养护,有限的资金无法满足农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实际。
(三)公路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路政巡查中,对农村牧区道路基本无力顾及,随意侵占公路,乱搭乱建,利用公路堆放物品的现象较多,危及安全畅通。二是超载超限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村通公路本身能承受的载荷较小,缩短了公路使用年限。特别是沿山前灌区的苏木镇,友邻旗县所需要的砂石等建筑材料,一般要从我旗阴山沿线调运,超载超限运输问题突出,导致公路损毁严重,养护成本大为增加。三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此次调研了解到,我旗部分村通公路缺少减速带、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群众参与不够。在公路建设方面,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困难,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不高。在公路养护方面,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欠缺,将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推给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缺乏主人翁意识。
三、几点建议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应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的统筹规划,在项目规划和安排中,应更加注重与当地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和旅游产业结合布局,打造一批产业园区路和特色旅游路,发挥好农村牧区公路的经济效益。同时,根据“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提前谋划公路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方努力,推进建设。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由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单价投资高,资金总量需求大,旗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匹配力度。二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公路建设的线路走向、技术标准、土地调整和建设管理方式等,进行表决确定,实现以群众为主体的民主建设,达到修农牧民群众满意公路的目的。
(三)建养并重,加强管护。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旗为主、乡村尽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各尽其责。
1.充分发挥旗政府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大财政支撑力度。旗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大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专项基金,从本级地方财政增量中提取5%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全额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二是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制度。旗委、政府应完善养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农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权重赋分,建立督促检查、评比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动态调整。三是建议以旗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起草制定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有关群众投工投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受益群众养路行为。
2.苏木镇主要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养护机构。苏木镇设立的交通养护站应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正常运行,通过委托专业养护、农民承包养护等方式加强日常管养,初步实现“有路必养”。二是充分发挥当地养路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与路政部门、养护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发挥他们在专业技术、机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嘎查村委会主要做好村道养护的群众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做好乡村道路路肩平整等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让群众明白自身在农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觉悟,保障农村牧区公路设施的完好、畅通。
(四)部门配合,强化服务。一是在道路设计过程中,应征求交警部门意见,避免公路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公路建设与交通安全工作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村通公路配备必要的护栏、限高架、减速带、防撞墩、路面标线、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三是加强执法。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延伸执法触角,将村通公路纳入巡查执法范围,加大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力度,确保农村牧区公路建得起、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