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我旗秸秆资源量主要由玉米、向日葵、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组成。2015年全旗农作物播种面积138.86万亩,其中玉米62.72万亩,葵花34.97万亩,小麦30.49万亩。秸秆总产量约85.1万吨,其中玉米秸秆产量63.4万吨,向日葵秸秆产量8.4万吨,小麦秸秆产量5.1万吨。农作物秸秆主要用于饲料、肥料、能源(燃料)等方面,据农业部门测算,我旗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2.2%(其中玉米秸秆利用率75.0%,向日葵秸秆利用率15%,小麦秸秆利用率95%,其他作物秸秆利用率为95%),与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还有一定差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秸秆焚烧、丢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由于意识不到焚烧秸秆所造成的危害,在秋翻和春播进行土地整理时,秸秆焚烧被农民认为是最省工、省时和省成本的处理方式。尽管近年来严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但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仍比较严重,秸秆随地丢弃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土壤肥力。此外,秸秆进村乱推乱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后建成的美丽乡村环境形成明显反差,还存在一定火灾隐患。
(二)产业化带动力不够强。一是秸秆利用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受当前科技水平限制,秸秆综合利用本大利小,导致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没有龙头型、骨干型企业。二是社会投资秸秆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企业或个人从事秸秆购销,获利有限,且项目融资难,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
(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较低。农作物秸秆品种多样,具有生产时间的季节性和生产区域的分散性,受农机、农艺不配套的限制,全旗农作物秸秆收割、捡拾、打捆设备不配套,造成秸秆的收集贮运难度大、成本高,加上服务体系不健全,给收获、拉运、存放和消化都带来极大的压力。如我旗目前尚没有向日葵秸秆的机械化检拾、打捆机械,影响我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秸秆综合利用率有待提升。受地理因素和气候条件限制,我旗秸秆综合利用在发酵、碳化等方面可行性不高。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直燃发电、秸秆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推广难度较大。秸秆综合利用主要以喂养牲畜和还田为主,但随着近年来羊肉价格下跌,养殖效益下降,山前灌区养羊数量下降,秸秆利用率也随之下降。本次调研了解到,德岭山镇红旗村不少村民田间的秸秆白送都无人愿意拾捡,只能堆在地里,等种植前焚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禁烧方面的法规宣传,增强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农牧民树立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二是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支持村组统筹规划、引导建设永久性钢构储草棚,或在村庄周边统一规划秸秆堆放场地,并将“秸秆不加工不进村”作为一条硬性规定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牧民就地实施秸秆田间粉碎、打捆作业,既降低秸秆拉运、储存成本,又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二)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建议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全旗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制定政策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将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同改善农村环境、保持村容村貌整洁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合理向其倾斜。二是加大对秸秆利用市场主体的扶持培育力度,努力构建多层次、高效益的秸秆利用产业主体,为秸秆利用提供载体。三是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建立政企联合机制,通过合作社、收购站或经纪人等收购模式,优化储存方式,促进秸秆的后续利用。
(三)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在当前我旗秸秆利用产业化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最有效的利用措施。应加强农机作业管理,推广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农牧民因地制宜采取秸秆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深松深翻等方式开展秸秆转化利用。
(四)创新秸秆养畜思路。一是立足我旗大力发展农区养殖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际,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等秸秆养殖技术,对规模养殖企业、重点养殖村、养殖大户,对其青贮设施给予一定补贴。同时,针对目前羊肉价格持续低迷的实际,应改变农区饲养结构,探索饲养一定数量的牛、马、驴等大畜,最大限度促进秸秆转化利用。二是农牧业局等部门和相关苏木镇应推进“牧繁农育”,实行牧区繁殖、农区育肥或冬春季节农区饲养繁殖、羔羊就地育肥、返青后能繁母羊牧区放牧的饲养方式,变调运饲草料为调运牲畜,推进跨区域、紧密型农牧结合,促进农区秸秆资源化利用。
(五)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农作物秸秆不论离田与还田,机械化是根本出路。一是应积极向上级争取,将农作物秸秆粉碎、拾捡、灭茬、加工、青贮、饲喂等机械全部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鼓励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发挥机械作业优势,积极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上来,对其新购置的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牧业机械,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由旗财政提高一定的补贴额度。二是积极探索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统一作业,实现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降低作业成本;支持企业、合作社组织或个人进行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对其所收集、消化的秸秆按数量给予一定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