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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区灌排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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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30
  

关于灌区灌排工程建设情况

的调研报告

51113日,由旗政协副主席贾建忠带队,组织旗水务局、部分驻旗市政协委员、旗政协委员深入乌加河镇、德岭山镇,对我旗灌区灌排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灌排工程建设情况 

(一)灌溉工程建设情况

灌区分为黄灌区、井灌区。黄灌区灌溉面积72万亩,井灌区灌溉面积49万亩(包括井库双灌面积3万亩)。黄灌区主要是从黄济、永济、丰济、沙河、义和五大干渠引水灌溉,骨干渠道总长为128公里,有斗、农、毛渠9365条,各类灌溉建筑物4697座,年引黄水量1.5亿m³。井灌区主要分布于沿山冲积扇东西长128公里、南北宽约0.53.2公里的狭长地带,有机电井2618眼,地下水资源主要靠阴山侧渗和引黄入渗双向补给。

(二)排水工程建设情况

灌区共有分干沟11条,全长125公里;支沟38条,全长205公里;斗沟76条,全长93公里;农沟82条,全长66公里;毛沟162条,全长95公里,扬水站5座,滞洪区13处,各类排水建筑物2367座,承担上游51条山洪沟口的泄洪和降低灌区地下水位的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排洪沟道行洪不畅。一是排水工程基础差,我旗灌区排水系统位于总排干沟以北,工程设施老化,国家配套项目少,历史欠账过多;二是部分农民在分干支沟、滞洪区内随意开地、筑坝,整体排洪设施损坏较严重,特别是靠近排洪沟附近的农民,逐步蚕食排水沟开发种地,造成正常行洪通道阻塞,构成安全隐患。

(二)灌排设施建设不均衡。一是在整体水利规划建设中存在重灌轻排问题。因为灌溉工程近期效益明显,排水工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中长期效益上,所以各涉农单位和群众投入不积极,导致部分地区灌排失衡;二是排水设施建设资金缺乏。虽然从2013年开始我旗已投入5085万元(计划投资7132万元),实施三年排水设施改造工程,但是通过两年的实施情况看,由于历史欠账过大,排水改造工程资金仍不能满足建设需要。

(三)兴井废黄造成地下水采补失衡。一是井灌为一次性投入,每次浇灌只须缴纳电费即可,近三年乌加河镇平均灌溉费用约为40元/亩,德岭山镇约为70元/亩。而近年黄灌水费涨价频率和幅度较快,每年灌溉费用至少以10%的速度递增,据测算,山前农民黄灌用水近三年平均费用约为100115元/亩。二是我旗地处黄灌区供水末梢,黄河补给地下水本就不足,加之呼勒斯太、乌加河和德岭山又承担着五原县、临河区部分地区城乡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随着用水量的不断加大,地下水位逐年下降。长此以往,必将会使地下水资源采补失衡,无法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较低。一是我旗近年实施农田水利工程部门较多,存在投入不足、工程标准低的问题,部分水工建筑物未达到使用年限就有损毁。二是规划设计不合理,增加了农民水费负担。如部分地区的渠道、沟道开挖坡度过缓、开口宽度深度不足,渠沟两侧堤坝宽度不够,导致行水时间过长和排水不畅。

(五)水工建筑物年久失修。一是灌区内的水工建筑物大都始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的已经超期服务,有的即使未到使用年限也已经老化、报废,出现漏水、坍塌、阻塞现象,影响到工程的使用,如德岭山镇前进一组271992年建成的水工建筑物严重老化,现仍带病运行;原乌梁素太乡境内沙河渠段多年不清淤,淤澄严重,并有2个进水闸年久失修,急需更新。二是设施管理的责权利不明确,投入主体缺位,模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出现权责利不明确,有管理不善或无人管理的现象。

(六)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能力弱化。一是水政大队强制执法欠缺,双重领导体制降低了执法的能力和效果。水事案件的来源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和基层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而且主要集中在违法行为正在实施的过程中,一旦形成事实,强制执法严重欠缺。同时也存在执法瞻前顾后现象,特别是在查处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时,因担心强制执法引发群众上访,造成执法力度不够。二是苏木镇不具备水政执法资格,在遇农民私开乱占等违法行为时,主要以劝说教育为主,没有其他有效办法。

三、建议和对策

(一)合理规划、分级负责、梯次解决

1坚持规划先行。充分结合灌区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初设时让受益地区群众参与,在此基础上科学做好灌排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

2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保护力度。一是在多方筹措资金、完善水工建筑物配套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私占、毁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建管并重,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机制和责任制度;三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建立完善相关约束机制,保证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及时维修和养护;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觉保护水利工程的意识。

3、逐步清除排水沟道占地现象。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治理的过程中,应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给予解决。首先,要从一些易开展、效果明显的区域入手,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排水沟、建筑物两侧被农民蚕食的土地;其次建议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整治力度,强制收回私自占用的公共排水设施,保障排水沟道畅通。

4、提高工程设计施工标准,把好监管关。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初设时,应做好项目的长期规划,提高工程的设计标准;在施工阶段,要与监理部门及时沟通,把好监管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大投入,为专项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1、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议政府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损坏灌排水工程的维修、淤积渠沟道的清淤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保障。同时严格按照《乌拉特中旗三年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计划,实施好2015年排水改造任务,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证工程高质量顺利实施。

2、加大项目争取力度。通过项目带动、项目捆绑的形式,积极争取国家对老旧项目重新立项的支持。建议由水务局牵头,灌区苏木镇参与,对目前仍在使用,但损坏严重,或建设标准满足不了灌排水需求的水工建筑物展开摸排,制定详细的改造、更新计划。

(三)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水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排水沟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主动参与灌排水工程的建设和保护。

2、加大对违法水事行为巡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灌排工程设施,侵占工程保护用地、盗拉灌排沟堤土等违法行为,必要时要实行包片负责制。对部分蛮干、不讲理、知法犯法的群众,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警示教育,从根本上遏制随意占沟、筑坝开地等行为,切实维护各级排水工程的完整。

3、充分调动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水政执法队伍双重领导的实际,要加大沟通、协调和支持力度,最大限度调动其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应加强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

(四)加强协调,争取征收五原县、临河区部分城乡居民供水资源费

长期以来,我旗灌区承担的五原县、临河市部分城乡居民供水都是无偿供应,水源地群众意见很大。建议旗政府请示市政府,并加强与五原县、临河区政府的沟通协调,一是应按规定标准征收五原县、临河区部分城乡居民供水的水资源费,专项用于井灌区黄河补水水费补贴;二是采取项目置换的办法,优先安排我旗喷灌、滴灌等节水项目,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以保证两地居民和农民的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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