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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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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旗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旗政协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722日,旗政协法制委组织我旗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执法局、疾控中心等9个部门以及部分食品协理员、从业人员、社区代表和界别委员,在政协副主席段瑞敏的带领下,采取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围绕我旗公共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专题视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旗共有食品单位2080家,从行业分类来看,餐饮单位731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74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5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7家(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企业有12家,主要生产酒类、肉类、粮油、炒货等,目前正常生产的有5家,因原料限制处于季节性停产的有7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有55家,主要生产糕点、馒头、粉条、炒米、豆腐、豆芽等,现处于停产状态的有4家);食品经营者955家。从产业布局来看,食品生产单位在海流图镇较为集中,德岭山镇、乌加河镇、石哈河镇、甘其毛都镇分布较少。

  二、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我旗各级党委、政府及食品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公共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公共食品安全摆在优先监管的战略地位,通过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如质监局与每个食品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工商局对全旗食品安全进行网格化监管,共划分6个监管责任区(城区监管责任区2个,农牧区监管责任区4个),同时,与食品经营者签订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农牧业局进一步规范了牲畜产地和屠宰场的检疫。各项围绕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措施增强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问责,有效防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较好。

  三、存在的问题

  我旗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我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十多个部门。视察中,各个部门普遍反映部门间职责不清、界限不明、职能交叉,有些环节出现重复管理,有些环节出现空白管理,虽然政府通过会议和文件予以了明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未能予以全面落实到位。如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对食品小摊贩管理方面明确规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制售食品的摊贩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201381日,旗人民政府也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标准不尽相同,缺乏顺畅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影响了食品安全的总体监管效果。

  (二)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存在盲区。我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摊点点多面广、规模不一、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困难较大。在视察中发现,食品监管部门对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上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可是对占据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半壁江山的小作坊、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如在生肉类食品安全方面,我旗定点屠宰企业目前只有索仑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健明屠宰厂和德岭山镇弘利肉联厂三家在常年运营,无法满足农牧区牛羊集中出栏需求。一部分牛羊的屠宰流向部分个体户,钻了安全卫生检验的漏洞,留下安全隐患;在农村食品安全方面,农村流动餐车日趋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已成为目前红白宴席及家庭集体聚餐的主要提供者,但由于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流动范围广,使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食品安全隐患日益突出。

  (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少且专业结构不合理。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少。如工商局目前有26个食品监管责任人,负责全旗855户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人少任务重,监管力量不够;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合理。由于多数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由其他专业执法人员转行而来或者兼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加上食品行业种类繁多,各种生产工艺差异性大,监管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类食品生产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监管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与监管人员编制配置不合理、专业化技术不高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各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设备配套不足,检验检测技术落后,难以保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检验检测任务。一是执法装备和执勤车辆不足,检验设备陈旧,检验手段简易,跟不上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只能依靠监管人员感官、目测进行现场检测或委托其他检验机构进行;二是经费保障水平与食品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检测经费不足,降低了实际监管的成效。

  四、对策和建议

  食品安全是民心所向,发展所需,责任所系,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能,强化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改进执法手段,强化协调沟通机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旗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做好部门职责分工和衔接。对于部分监管环节中出现的交叉或空白现象,已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有法必依,依法执法;对于小作坊、小摊贩等暂无具体法律依据的食品监管,旗政府要对监管责任及时进行研究,尽快明确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和空白领域的监管职责,既要避免职能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缺失,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二是要继续稳步推进机构改革,使机构、职能及人员尽快调整落实到位,确保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倾斜。

  (二)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在校园、农村、小作坊和超市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农牧业、质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农牧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屠宰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做大做强、规范生产,通过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屠宰、销售等多环节进行规范自律;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依法严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关,禁止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餐具消毒,加大对小摊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监管执法能力。一是尽快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吸纳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优化监管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大对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的奖励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守法经营;四是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客观、全面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并加大对长期遵纪守法、产品质量优良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对违规企业和摊点及时曝光,引导鼓励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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