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牧民作为一个新的特殊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妥善解决失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对于保障农牧民长远生计,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乌拉特中旗是自治区33个牧业旗、19个边境旗市之一,位于祖国北疆,全旗有3223.55万亩草场,百亩草场载畜量2.2-2.4个绵羊单位,亩产干草不足12公斤,属典型荒漠、半荒漠类草原,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然灾害频繁,生态极其脆弱。
当前,乌中旗失地牧民分两类,一是在1984年牲畜作价归户,草牧场联户承包经营过程中,有部分牧民失去了牲畜,因而这部分牧民在1998年“双权一制”时没有参与草牧场承包;二是1998年至今,由于自然条件差、草场生产水平低、管理经营不善、生产成本高等多种原因,许多牧民在牧区生存不了,不得不转让承包草场,转移外出谋生。目前,乌中旗大约有近1000户牧民由于各类原因未参与二轮草场分配。全旗转让草场的牧户有1870户,这部分牧民没有了草场这一基本生产资料,既享受不上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国家惠牧政策,又享受不上城市居民相关社会福利待遇,加之物价水平的逐年攀升和受自身语言不通、无职业技能等条件所限,生活十分困难,增收压力较大,也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由此引发的信访案件也较为集中。
一直以来,祖祖辈辈生活在边境地区的牧民群众,为维护边境安宁、增进民族团结和促进地区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今有大量牧民在失去草场后即无生产资料也无生活资料,沦为无畜、无房、无草场的的三无“游民”,是最需要关注和关心的一个群体。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议国家、自治区对边境一线和失去草场的牧民,尽快统一出台综合扶持政策措施,从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障以及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予以明确和支持,让牧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筑牢维护祖国边境安宁和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二).建议自治区加大草原生态补奖机制转移安置试点工程的实施力度。2012年自治区投资2亿元实施了补奖机制转移安置试点工程,但乌中旗只争取到253户、500人的安置任务,
实施任务数量总体偏小,建议自治区尽可能的加大边境旗县转移安置力度,妥善安置失去草场的牧民。
(三).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生态移民劳务机构,有针对性地为转移牧民提供劳务服务,形成“牧民+企业”共建模式,并与各企业、物流园区、开发商协调安置指标,洽谈长期劳务合同,争取让更多的转移牧民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