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偿子债案履行给付义务 诚信是这位母亲最后的坚守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公众    发布时间:2024-09-26
     9月24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乌加河法庭法官将一起“母偿子债”案件的案款转交原告,案件纠纷彻底化解。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悲伤,再加上突然得知的儿子生前有未偿还的债务,更是让这位老母亲雪上加霜。拿到案件后,法官认真分析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对案情作出初始判断,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被告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几番调解均未达成调解结果。鉴于被告继承了其儿子的一套房产,所以就查明的债权债务部分判决被告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由于原告的部分主张未得到支持,遂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终达成了调解意见。现该案已经生效,9月23日被告来到中旗法院,交付了案件款项,履行了替子还债的义务,法官当即通知原告领取案款,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种债务偿还是有条件的,《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未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的责任以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干预。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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