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9日至10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我旗进行了常规巡视。2016年1月19日,向我旗反馈了巡视意见。旗委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和第十巡视组对巡视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旗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常委会、整改落实推进会等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确立了由旗委常委会负总责,旗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有关常委为牵头责任人,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认真梳理问题,强化整改落实。针对第十巡视组向我旗反馈的意见,旗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经旗委常委会逐一研究梳理,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四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并建立了专门整改台账,对所有整改问题实行挂销号管理,做到“挂号一个、整改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制定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将整改问题细化分解,由8个专项整改工作组,采取70条措施全面整改。专项整改工作组在摸清底数、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逐一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做到了整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举措、整改成效、完成时限“八个明确”,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四)统筹协调推进,全程跟踪督办。旗委常委会带头压实责任,在“做全、做通、做深”上下功夫,坚持一抓到底。旗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调度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出现的“中梗阻”问题。各牵头常委认真研究整改事项,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相关单位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旗委巡查办会同旗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走访群众、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督查,对整改缓慢的单位及时传导压力,督促跟进整改落实工作,绝不因为问题解决难度大而退缩,绝不因为完成一时的整改任务而放松,始终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
二、真抓实改,触真碰硬,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旗委按照“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扎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巡视反馈后,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乌拉特中旗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将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为四个方面15个问题。旗委结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出的4条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举措和责任分工,抓住问题关键,扎实推动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13个问题的整改,另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和“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运行问题”正在积极整改,确保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分别于2017年9月底前、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旗委履行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还不够。旗直部门程度不同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坚持表率带头。旗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下大力气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级“一把手”第一责任意识,紧紧抓住旗委全委会、旗纪委全会、党建工作会及全旗经济工作会、城市工作会等契机,对管党治党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本着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作风建设等要求落到实处。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同时,旗委常委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并专门成立了旗委党务办,具体负责原由纪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厘清了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开展报告评议。健全并严格落实述职述德述廉述责制度,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旗委和旗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苏木镇(场)纪委、旗直部门纪检组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旗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苏木镇(场)、旗直部门党政负责人每年书面向旗委述职述廉。苏木镇(场)、旗直部门党政负责人每年按一定比例向旗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评议。2015年12月31日,专门召开党建述职评议会,对12个苏木镇(场)及4个旗直党委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评议。2016年2月4日,在旗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上,海流图镇党委、交通局党组等4个党组织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了报告。
加强检查考核。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了书记抓党建常态化机制。对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加大了这方面的权重。特别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科学设置了考核指标,大党建指标权重达到了50%以上。强化党建述职评议、实绩考核等结果的运用,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厉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切实用责任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工作。
2.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够到位,监督不够有力,执纪办案不够严格,对下一级的监督和执纪问责碍于情面,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现象依然存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够有力。
持续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在完成旗纪委内设机构调整、10个苏木镇纪委书记单设及专职纪检工作人员配备等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12月下旬,旗委印发了《乌拉特中旗旗直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派驻模式,共向58个旗直单位和部门派驻了20个纪检组,其中:设置12个单独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12个部门及其直属、管理、代管的单位和国有企业;设置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46个部门和单位,由此实现了对包括旗委办公室、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室、政协机关等全旗党政机关的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范围,从旗纪委拓展延伸到苏木镇(场)纪委和旗直派驻纪检组,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主责。旗纪委监察局参照上级纪委,仅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议事协调机构。旗纪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在春节前后,集中对各苏木镇(场)纪委、旗直派驻纪检组深化“三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次。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苏木镇(场)和旗直各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两书两单一记录”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治理。2015年以来,共查处17起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眼于评、着力于纠、立足于改,采取问卷调查、集中评议等方式,对全旗65个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对排名靠后的5个单位公开通报批评。针对农牧民群众关心的“十个全覆盖”、“一事一议”等重点惠民工程,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从严强化执纪审查。一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的民主评议监督。充分发挥旗纪委常委会集体决策的职能作用,在专题研究纪律审查工作时,要求旗纪委班子成员立足分管工作和案件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记录。适当扩大纪委常委会参会人员范围,吸收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信访室负责人和常年从事纪检工作、办案经验丰富的2名纪委委员参加,对案件定性、量纪等进行从严把关。二是加强反腐败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召开2016年度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协调小组的地位和职责,促进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重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台帐,强化督办案件程序和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督促,确保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四是强化基层纪委办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旗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基层纪委(纪检组)、基层纪委(纪检组)纪检干部到旗纪委以案轮训、旗直派驻纪检组协作办案等制度,促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实践中提升办案能力。五是强化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审核、集体审议把关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审分离制度,要求基层纪委(纪检组)对自办案件进行初审。对旗纪委各部室和各基层纪委(纪检组)2016年度自办案件分季度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对评查出的优质案件在全旗纪检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表彰,对评查中发现的执纪不严、用纪不准等问题,要求旗纪委各部室、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及时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从严强化对基层纪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重点针对各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先后编印了《乌拉特中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手册》、《乌拉特中旗苏木镇(场)纪委工作指导手册》和《乌拉特中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律审查程序,提高纪律审查质量。为苏木镇(场)纪委、旗直派驻纪检组配备基本办公办案设施,督促其将工作职责、监督权限、纪律审查行为规范及工作程序等各项制度上墙,并建立了符合实际的信访约谈、纪律审查谈话等工作场所,发放纪检干部监督卡,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抓班子、带队伍,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研究制定《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修订本)》,修改完善相关制度21项。加强日常集中学习管理,重点学习《学思践悟》、新《条例》和《准则》等内容,并轮流安排纪检干部进行交流讨论。2016年3月初,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召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依纪依规履职的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旗纪委各部室、各基层纪委(纪检组)重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账、作风对标”的要求,积极营造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继续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格落实《乌拉特中旗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分工方案》,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全旗5个苏木镇、10个旗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抽查,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彻底、不准确、风险等级评定不科学、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
(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一把手严以用权,规范程序,落实五不分管制度,强化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加大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安排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强化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定期对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的案件,形成不想、不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的良性机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两书两单一记录”工作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落实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醒谈话记录》,组织全旗122个党政机关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进一步夯实从旗四大班子、苏木镇、旗直部门到嘎查村的四级责任落实链条。
组织开展廉政谈话。重点约谈12个苏木镇(场)、26个党委部门、25个政府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进行问责。2015年以来,共计问责5个部门7人次。
4.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国有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房地产权证办理。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督促国资、住建、房产等部门,就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国有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房地产权证办理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针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表现形式,加快完善相关禁止性规定。国资部门对近年来国有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处置程序不规范的1宗国有资产,已与买方协调,解除拍卖合同,收回处置资产。同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单位资产清查及年检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认真核实,明晰产权关系,构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住建部门就招投标前报建手续不规范、时间混乱的2项工程项目,督促招标人补全前期报建手续。同时,建立招标审批制度、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制度,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效杜绝了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房产部门按照整改要求,注销产权证抵押35个,并将珠丽格泰珠宝城产权证收回作废。同时,加强与银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在建工程抵押和抵押预告登记制度,确保房屋产权证办理、抵押合法合规。
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由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查办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旗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发力,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赢得民心。2015年,共计立案审查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
加强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教育,先后召开7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解读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明悉道德高线,明确纪律底线,自觉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同时,围绕扶贫攻坚、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强化源头预防和整治,全面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班,培训科级领导干部470余人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5.个别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及时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旗各苏木镇、旗直有关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重新修订了《乌拉特中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请、核拨、使用进行全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详细,支出具体明确。关于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清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所指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规范申报分配程序。按照“职责清晰、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和审核程序。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在项目审批工作上,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程序办理,确保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手续上不出现任何问题。在分配项目时,根据项目类别,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先确定项目资金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分配意见,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安排项目等问题。
规范专项资金核拨使用。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乌拉特中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财政局在项目资金到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提出项目资金申请,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根据招投标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分批拨付资金。拨付资金时,对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实行单设账户,集中支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报账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审批手续,使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个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在项目上。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专项资金必须实行直接支付,杜绝中间环节,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建筑商手中。同时,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推行绩效考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到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的全过程,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所有专项资金,由财政监督检查局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拨付资金。
6.个别村嘎查干部在耕地和草牧场转包、征地拆迁、惠农资金使用等方面谋取私利,群众意见大。
加强对反腐败问题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加大农村牧区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农村牧区“苍蝇”式腐败,将基层反腐作为2016年各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的首要任务,持续加大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通报力度。巡视工作结束以后,累计查处嘎查村干部4人,其中,失职渎职1人,侵害农牧民切身利益3人。
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旗成立4个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对草牧场转包、征地拆迁、惠农资金使用等12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发挥“草原反腐舆情监测点”作用。2015年,在5个边境苏木镇建成15个“草原反腐舆情监测点”。截止目前,共化解和排查矛盾纠纷42件,梳理上报有价值问题线索3件,发挥了良好的群众监督效应。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7.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够严格。
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按照“空编增人、凡进必考、合理流动”的原则进行,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手续,杜绝违规进人现象。一是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调入公务员按照公务员调任程序办理。二是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从2015年开始,按照自治区规定,旗政府按照编制空缺情况和岗位需求负责上报招聘计划,由市里统一组织考试招聘;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需考虑是否有空编和是否符合调入单位需求,严格按程序办理。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及专业需求,2015年,旗人社局为甘其毛都口岸学校上报了6名教师的招聘计划,笔试已于2016年2月28日在巴彦淖尔市进行。三是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按国家政策执行。四是对于旗外调入人员,严格按照“出一进一”的对调原则,结合我旗人才需求,严格审核调入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内容,确保调入人员档案真实规范,防止出现假档案、假文凭,保证调入人员符合我旗的专业需求并能够正常履职。
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从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旗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清查出的37名“吃空饷”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依法依规处理20人,返岗工作17人。2015年底前及时办理49名自然减员手续。
加大督察问责力度。整改领导小组会同旗纪委对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干部人事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属于管理漏洞方面的,要求限期整改;属于领导责任的进行问责;属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纪律,并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形成震慑。对经调查认定为违规的人事问题,由旗纪委、监察局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
8.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认真查清摸清底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委组织部会同旗编制部门,严格对照核定职数,对全旗科级干部职数和配备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确定需要整治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基数。全旗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共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17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6名、非领导职务干部98名。
多措并举推进消化。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实施方案》、《清理规范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建立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台帐,明确年度任务,全程记录消化过程。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到龄退休,个人申请辞去领导职务,不称职清理以及公务员职级晋升免职等措施进行消化。截止目前,全旗共消化超职数干部127名,达到总消化任务的74.27%,完成了2015年度自治区规定的消化任务。2016年,旗委将结合苏木镇党委换届,进一步加大消化力度,年内完成总消化任务的90%以上,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消化任务。
严格把关杜绝新增。在每次干部调整中,坚持职数关口前移,认真执行《巴彦淖尔市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办法》,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干部,坚决杜绝新的“三超两乱”现象。2014年以来,4次干部调整均无超配现象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9.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运行的问题。
利用自然减员消化一部分。一是严格执行退休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二是积极研究探索提前退休有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通过自然减员消化超编。截止2015年底,通过自然减员,消化5名超编人员。
利用干部人事政策调整消化一部分。一是运用组织调配手段,加大在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干部到空编行政机关或将在事业单位工作已登记的公务员交流到行政机关任职或工作。二是积极建立完善人员交流机制,促使超编单位人员向空编单位流动。三是空编单位有用人需求时,要优先从超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选拔调用,从而逐步使超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备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
通过加强制约、调整编制消化一部分。一是认真落实“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杜绝新的超编发生。二是根据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统筹考量,按照“有减有增、盘活存量”的原则,一方面通过空编收回、编制置换等办法为编委掌握一定数量的可用编制;另一方面采取收回编制重新调配或系统内部调剂的办法,为超编且需要加强的事业单位调剂增核部分编制,以消化一部分超编人员。截止目前,消化超编单位2个,超编人员42名。
严把人员进口、畅通人员出口。一方面对于需要调入我旗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其原编制类型、供养形式和拟接收单位人员编制空缺等情况,确保不形成新的人员超编;另一方面对于要调出我旗的工作人员,在其办理相关手续时尽量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从而消化一部分超编人员。
10.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收集、转递、保密等日常管理制度,只保留组织部、人社局2个档案管理部门。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坚决做到“五不查”、“四不借”、“三不转”,即:无查阅审批表不查,非利用单位范围不查,非正式党员干部不查,本人及亲属档案不查,审批手续不全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亲属档案不借;个人带档不转,没有调令不转,材料不全不转。继续完善档案借阅、档案审核工作流程,做到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最终达到靠制度管人管事的目的。
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认定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政策问答(一)>的通知》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分别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开展“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在职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复核工作,共计审核在职干部人事档案5343卷。
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严把干部档案“入口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工作,凡新录入、调动、提拔的干部,都对档案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切实把好干部档案“入口关”。二是加快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进程。年内实现在职干部档案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1.个别地方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村嘎查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结合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嘎查村“两委”班子的同时,选派92名机关党员干部到嘎查村任“第一书记”,选聘19名“本土”大学生到嘎查村任主任助理,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通过建立旗级主体培训、苏木镇级定期培训、嘎查村级经常培训三级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加大对嘎查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嘎查村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坐班值班、便民代办等制度,研究制定《党员分层积分化管理办法》、《处置不合格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嘎查村党组织生活的意见》等文件,全面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联系服务群众“三五四”、“草原党群联络户”、专业合作组织“五带二建”等党建特色做法,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承诺践诺”等活动,激发党员内生动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加大基层民主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民主议事“532”工作法,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健全完善了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规范基层民主议事程序,健全嘎查村“三务公开”制度,推进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方支持的基层保障制度。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嘎查村“两委”干部报酬、乌素组长误工补贴和基层党组织办公活动经费,保障基层有钱办事。2016年,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推进,继续抓好嘎查村阵地新建、改扩建工作,实现嘎查村标准化阵地全覆盖。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旗直部门和乡镇苏木少数党员干部精神懈怠、担当不足,有的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有的遇到问题、困难绕着走,致使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
加强教育培训,着力解决好干部在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旗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坚定理想信念列为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之一,利用旗委党校培训主阵地开展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敢于担当、肯干实干的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化制度执行,着力解决好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严格执行《乌拉特中旗科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乌拉特中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畅通电话、短信、网络、信访 “四位一体”干部监督举报渠道,由旗委组织部、旗纪委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力度,从严整治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不愿为、不善为”、“慵懒散拖”等不良现象,以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去年以来,共对28名工作作风“慵懒散”的干部给予了批评教育,有4名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其中免职2名,降级2名。
抓实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加大平时考核权重和考核力度,促进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结合自治区《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和我旗干部队伍实际,研究制定《乌拉特中旗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方案》,强化理论测试、民主推荐、实绩考核和干部人事档案“双核查”的结果运用,进一步明确“下”的情形,严格“下”的措施,加大对不作为、不愿为和精神懈怠、担当不足干部的组织调整处理力度,推动全旗干部队伍形成主动作为、敢于攻坚的良好精神面貌。
13.农牧民土地、草场流转矛盾突出,上访不断的问题。
建立旗领导包片包案负责制。按照《关于旗四大班子领导包联苏木镇化解农牧民群众反映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由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包案负责,指导苏木镇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逐案、逐户、逐人调查。组建成立农村牧区草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苏木镇、嘎查村两级组织的调解作用,引导农牧民通过嘎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对土地、草场承包经营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化解,维护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将土地、草场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全旗非牧人员占用草场问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全旗土地、草场流转矛盾排查备案农牧民281户,其中成功调解141户,建议走司法程序的42户,继续依法调解98户。
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土地、草牧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农牧民更加了解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和掌握有关土地、草场流转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扎实做好土地、草牧场确权承包工作,从而实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4.政法部门个别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
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全旗政法系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政法委,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制定印发了《乌中旗政法系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政法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细化措施,逐一落实问题清单。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并建立问题排查登记和销号制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般性问题以批评教育为主,问题比较严重的严肃处理,对于整改不力或者群众不满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健全制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制定下发了《乌中旗政法委执法督查实施方案》,采取设立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评议,带案督查、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做好监督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法委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中。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组织相关人员对政法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16次;组织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办理上级交办案件1件,并针对存在的“执法态度不端正”问题进行立整立改;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抽查案卷14件,走访案件当事人6人;针对群众向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映公安局和法院“不作为、乱作为”等23个问题进行逐个审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有13个,已办结4个,正在办理的9个。
15.“四风”方面存在边改边犯问题,群众议论较大。
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在《乌拉特中旗周报》和旗纪委、旗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平台等主要媒体开辟“曝光台”,公开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在旗电视台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利用短信、微信平台向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发送廉政教育信息,在全旗营造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的浓厚氛围。结合新要求,不断丰富哈萨尔社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内容,新增了模拟纪律审查谈话室,强化对全旗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2015年,该基地被自治区纪委评为全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吃空饷”、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宴,旗直部门工作人员“慵懒散、蛮横硬、奢私贪”等纪律作风问题进行集中整治。2015年11月以来,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5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函询约谈,并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实名通报,加大震慑力,起到了“通报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春节期间抽调派驻纪检组和苏木镇(场)纪委工作人员成立了5个工作组,以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分6批次,对55个旗直单位和12个苏木镇(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2015年11月以来,针对“四风”方面边改边犯问题,查处违反工作纪律7人。
加强信访举报管理。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进一步拓展群众“四风”问题举报渠道,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台账,将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问题线索统一纳入旗纪委信访举报受理平台。
三、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把巡视整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通过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对全旗进一步正风肃纪、教育干部,构建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政治生态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取得的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旗委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要求,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把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决定行动的方向和工作的质量。旗委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继续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深刻认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确保祛病除根;对仍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做到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整改落实。
(三)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照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逐项排查,举一反三,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排查,及时完善防控措施,强化制度建设,特别要把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更科学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干好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凝聚更充足、更持久的发展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旗委反映。
监督电话:0478-5912207
邮政地址:乌拉特中旗旗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党政大楼5003室)
邮政编码:015300
中共乌拉特中旗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