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决定派出第十巡视组对乌拉特中旗开展常规巡视。
本次巡视重点对乌拉特中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法检两院主要领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是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主要受理被巡视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本轮巡视工作时间为一个月(9月9日— 10月10日),巡视组工作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接访地点: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东公旗宾馆(哈太路与哈萨尔大街交汇口北侧200米路东)一楼北侧巡视组信访接待处
接访时间:9月10日—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中秋节、国庆节假日休息)
值班电话:0478-5910134 (8︰00—20︰00)
手机:18647829275 (8︰00—20︰00)
电子邮箱:xswltzq@163.com
邮政信箱:乌拉特中旗哈太路1号信箱(巡视组专用)
巡视征求意见箱位置:
1.中旗党政办公楼信访大厅南墙西侧。
2.中旗党政办公楼东大门北侧。
3.巡视组信访接待处门口。
为确保本轮巡视工作有序开展,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巡视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监督工作电子邮箱:nmdwxsjd@163.com
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
2015年9月9日